山东交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试行办法
为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台(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20万元的仪器设备。对于特殊用途的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第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管理、机时利用、科研成果、有偿使用、功能开发、设备完好率六个方面;考核按百分制与权重系数确定。
(一)设备管理包括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悬挂;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标签的粘贴;使用记录的填写存档等。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0%;
(二)机时利用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40%;
(三)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四)服务收入指利用该设备开展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考虑到仪器设备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有偿服务收益率=实际收入/设备原值。每个百分点为10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5%;
(五)功能开发含原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六)设备完好率指寒、暑假及法定公休日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用完好时间(天)/198(天)来衡量,每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0%。
第三条 考核标准
(一)设备机时定额采用分类定额办法,其年额定机时数按设备类别确定。通用型设备一般为600小时(4小时×5天×30周),专用型、机械类设备一般为300小时(2小时×5天×3周)。凡不属于上述类型或有特殊情况的大型设备年额定机时,须由设备占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专家和技术、管理人员共同核定;
(二)实际使用机时数=h1+h2+h3+h4+h5+h6,其中:h1为本专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机时,h2为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机时,h3为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机时,h4为科研机时,h5为对外服务机时,h6功能开发机时;
(三)使用机时数的确定。h1、h2、h3按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审定的机时计算;h4、h5按科研处或各自所收费用并根据收费标准折算成机时;h6凭使用单位提出的功能开发报告及开发项目验收报告按实际开机时间计算;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90为良好;60≤得分<7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第四条 考评程序分为自查、学院(部)考评、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由设备使用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对所负责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按时将自查结果报本单位考评小组;
(二)各学院(部)应组成由分管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负责本院(部)考评具体工作。学院(部)考评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本学院(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初评。
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学院(研究所)考评总结报告等考评材料交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核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主要任务程序是:
1.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2.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贵重仪器设备考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经山东交通学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并公布各台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结果。
3.根据每台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得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 时间安排
(一)按年度考评,每年12月各学院(部)组织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山东交通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各一份);
(二)12月中下旬学校核查、汇总、确定考评结果;
(三)凡不按本办法考核评估,或评估不认真,敷衍了事,或拒绝、拖延学校组织的考评,或在考评数据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将作为考评不合格处理。
第六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设备申请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试行。